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
涉及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审批
(自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)
一、办理主体
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
二、办理范围
五个主城区(不包括高新区、哈西、经开区)
三、办理依据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;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》;
3.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(试行)》。
四、办理条件
1.原划拨、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,经依法批准,可以采取协议方式,但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》、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定等未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;
2.经规划部门同意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等七项使用条件的,报经市、县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,但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》、《国有土地租赁合同》、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定等未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;
3.取得规划批准文件。
五、申报材料
1.国有土地使用证、国有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;
2.用地单位申请材料(申请、营业执照、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;法定代表人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)(原件及复印件);
3.改变用途的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六、收费标准
按地价评估总额的相应比例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。
七、收费依据
1.哈政发[2009]17号;
2.黑国土资发[2012]25号。
八、办理时限:
法定时限:20个工作日
承诺时限:3个工作日
九、定期检验
无
十、办理流程
1.现场办理:窗口受理-内部审批-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。
特殊环节说明:审查过程中涉及测量、评估,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中介机构办理,不计入时限。
2.网上办理:通过登陆http://www.hrbxzsp.gov.cn/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。
网上申报—预审(预审服务告知)—现场踏查(原件核验受理)-内网审批—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。
十一、服务承诺
1.及时对您通过网上咨询、预约、申报、投诉等内容进行详细回复。
2.网上申报自愿选择邮寄送达,办事可实现跑一次。
3.在要件不具备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,身份证复印件审批条件前,申请人自愿承诺签字确认,可先行预审提出意见建议。
十二、应用范围
办理不动产证
十三、咨询电话
窗口总咨询电话:0451-87153020
业务咨询电话:87153333转1336 ;87153021
十四、办理地点
办公地址;: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
窗口位置:三层B区市国土局窗口
可乘坐
十五、投诉电话
0451-871538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