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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、地籍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督 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
(一)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土地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和政策,制定有关土地的 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。
(二)研究制定全市土地利用发展战略,预测中长期用地需求,协调解决国民经济行业用地的 矛盾;科学配置土地资源,做到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。
(三)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、地籍工作,查处土地权属纠纷。实施土地执法监察。依 法对违法占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、经济处罚。主管全市土地的调查、统计、定级、登记 、发证工作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。制定土地定级、估价标准。建立健全土地统 计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,制定地籍管理技术规程。
(四)根据全市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,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 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以及城郊菜田保护区、基本农田保护区、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 。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。对规划、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办。会同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编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计划。参与制订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。组织建立全市基 本农田保护区并加强统一管理。
(五)负责统一审核、征用、划拨建设用地。承办由国家、省政府、市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 审核、报批。组织编制实施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。
(六)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。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、审查、方案 报批和落实,培育和管理土地市场,会同有关部门,编制包括出让地块、用途、年限和其他 条件的年度土地出让方案,实施土地出让、转让的监督检查、并负责办理用地手续。
(七)负责对各区、县(市)国土资源工作的监督、指导、检查;负责全市国营农、林、牧、渔 场及区、县(市)、乡(镇)土地使用界线的划分、落界工作。
(八)负责全市土地科学技术工作,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工作,组织和指导全市土地管 理干部培训工作。
(九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联系人: 王大治 联系电话: 0451-536431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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